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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22-11-09    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江大校〔2021〕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组织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的组织、初步评审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谢志芳、李崇月

委员:王蕾、张璘、苏建红、鹿雪莹、钟兰凤、王颖秋、花振豪、刘玉婷、王馨怡

秘书:王颖秋、花振豪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

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校界定为算),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前一学位阶段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以学校认定为准)。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现象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

(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均不得参评。

(4)评奖前一年“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参与率90%以上。

2.重点要求

(1)按期完成培养环节,课程原始成绩无不及格。

(2)申请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八级。

(3)申请学生须获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1项。

(4)科研成果须为本培养阶段内的成果或参与的学术研究工作,含论文、专利及课题等;中文核心期刊和各类检索期刊论文,均以正式出版见刊和获得正式检索证明为准,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出版时间和页码等准确信息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申请人须为成果第一作者,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取得时间在入学报到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但所获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3.其他要求

申请人还需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方可申请:

(1)被SSCI或A&HCI检索的期刊论文1篇(第一作者);

(2)在SCD及以上(学校认定可用于毕业的)公开发表或录用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申请发明专利获公开号1项(排名第一);

(4)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星光杯”或“互联网+”等校级及以上学术科研竞赛中获奖1项(排名第一);

(5)获省级及以上媒体,1000字深度报道1次(以学校宣传部规定为准);

(6)获省级及以上团系统荣誉表彰1次(以学校团委规定为准);

(7)获省级及以上文体赛事奖项1项。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校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学院专业、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

第五章申请、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生申请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通知进行宣传,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主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科研成果、社会工作清单。成绩单复印件应有教务人员签字、盖章,学分必须修满;科研成果清单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投稿时间,由导师签字、学院核查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接受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成果的补充和删减。

第八条  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学院评审。1.就申请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广泛征求同学、任课教师意见;

2.根据《2023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依照积分按比例累加排序方法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确定获奖人,同时考虑个人素质、思想品德及学术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确定拟上报候选人及排序名单,并进行公示,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九条  申诉及裁决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本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查并予以答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若出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收回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者、社会工作优秀者与日常管理表现良好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023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注释:

1.学生可以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已获奖学生再次申请时,上一次评奖递交的有效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国际期刊检索材料由图书馆出具,交检索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导师手写:情况属实并签字)。



外国语学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