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江大校〔2021〕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4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组织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的组织、初步评审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张明平、李崇月
委员:王蕾、苏建红、鹿雪莹、钟兰凤、王颖秋、花振豪、王馨怡、汤云芹、蔡珺兮
秘书:王颖秋、花振豪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
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校界定为算),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前一学位阶段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以学校认定为准)。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现象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
(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均不得参评。
(4)评奖前一年“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参与率90%以上。
2.重点要求
(1)按期完成培养环节,课程原始成绩无不及格。
(2)申请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八级或相应外语能力水平测试(由评审委员会核定)。
(3)科研成果须为本培养阶段内的成果或参与的学术研究工作,含论文、专利及课题等;中文核心期刊和各类检索期刊论文,均以正式出版见刊和获得正式检索证明为准,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出版时间和页码等准确信息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申请人须为成果第一作者,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取得时间在入学报到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但所获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3.其他要求
申请人还需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方可申请:
(1)在 《江苏大学高质量期刊论文认定办法》(江大校〔2021〕32 号)中八级及以上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
(2)在SCD及以上(学校认定可用于毕业的)公开发表或录用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申请发明专利获公开号1项(排名第一);
(4)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星光杯”或“互联网+”等校级及以上学术科研竞赛中获奖1项(排名第一);
(5)报名“三国三校”国际会议并被学校推荐参会;
(6)参加长期海外学习项目(3个月以上);
(7)参加长期支教项目(3个月以上),如研究生支教团、青海海南州支教;
(8)获省级及以上媒体,1000字深度报道1次(以学校宣传部规定为准);
(9)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1次;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校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学院专业、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
第五章申请、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生申请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通知进行宣传,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主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科研成果、社会工作清单。成绩单复印件应有教务人员签字、盖章,学分必须修满;科研成果清单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投稿时间,由导师签字、学院核查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接受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成果的补充和删减。
第八条 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学院评审。
1.就申请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广泛征求同学、任课教师意见;
2.根据《2024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依照积分按比例累加排序方法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确定获奖人,同时考虑个人素质、思想品德及学术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确定拟上报候选人及排序名单,并进行公示,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九条 申诉及裁决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本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查并予以答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若出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收回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者、社会工作优秀者与日常管理表现良好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024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注释:
1.学生可以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已获奖学生再次申请时,上一次评奖递交的有效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国际期刊检索材料由图书馆出具,交检索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导师手写:情况属实并签字)。
2024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评分目的
此评分标准面向全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旨在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二、评分原则
评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果鼓励先进高端,鼓励服务性公益性工作。
三、评分方式
硕士研究生总分(G)=学习成绩得分(G1)*30%+科研能力得分(G2)*50%+社会工作得分(G4)*20%;
备注:科研能力得分包含科研成果得分和科技竞赛得分两部分;
科研获奖得分、海外学习得分作为附加分,直接累加;
社会工作得分上限为20分。
1.学习成绩得分
G1=∑1XiYi
∑1Yi
式中X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折算成绩(将所有课程的最高分设定为90分,课程折算成绩=90*课程实际成绩/该门课程本学院内选课研究生的最高分,该门课程本院研究生选课要不少于3人,如少于3人需咨询该门课程最高分,采用百分制形式);
Yi——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延考”者,“延考”课程不纳入计算。
2.科研成果得分
(1)学术论文加分
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序号 |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1 | Science/Nature/cell | 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 | 基本素质测评合格以上 |
2 | 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中国社会科学》、《求是》 | 100分/篇 |
|
3 | NatureIndex选定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 80分/篇 |
|
4 | SCI一区检索论文、卓越期刊中的领军期刊、SSCI一区检索论文、26种人文社科权威期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20分/篇 |
|
5 | SCI二区检索论文、卓越期刊中的重点期刊、SSCI二区检索论文、A&HCI检索论文、教育部A类期刊 | 16分/篇 |
|
6 | CSSCI论文、卓越期刊中的梯队期刊 | 12分/篇 |
|
7 | SCI三区检索论文、SCI四区检索论文、CPCI检索论文、SSCI三区检索论文、SSCI四区检索论文 | 10分/篇 |
|
8 | EI检索论文(JA)、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6分/篇 |
|
9 | CSCD论文、卓越期刊中的高起点新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3分/篇 |
|
10 |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CASS)、统计源期刊、SCOPUS数据库检索论文、SCD论文 |
2分/篇 | 统计源期刊仅 限于学科认定 的专硕专业研 究生 |
注:
(1)核心期刊和各类检索期刊论文,均以正式出版见刊和获得正式检索证明为准,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出版时间和页码等准确信息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2)成果须为第一作者,申请时也须提交作品投稿日期证明材料;
(3)所有材料须为江苏大学所有。各项成果取得的时间范围为入学报到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4)同时被不同检索库收录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5)SCI或者SSCI分区按学校科技处规定执行,并以图书馆开具的证明为准;
(6)卓越期刊以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相关目录为准;
(2)科研立项加分
科研立项加分细则
序号 |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1 | 国家级,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18/10/5/2.5/1分/项 |
在研或已结题 |
2 | 省部级,排名第(一/二/三/四)名 | 10/5/2.5/1分/项 |
3 | 市厅级,排名第(一/二/三)名 | 4/2/1分/项 |
4 |
省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主持) |
4分/项 | 须结题,最多计 1项(不与申报重复加分) |
5 | 校级科研立项(主持) | 1.5分/项 | 须结题,最多计 1项 |
(3)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加分
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加分细则
序号 | 科研成果名称 |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1 |
专利 | 境外发达国家授权PCT发明专利 | 60分/项 |
|
2 | 申请PCT(有受理函)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20分/项 |
|
3 | 申请发明专利(法律状态公开) | 3分/项 | 最多计1项 |
4 | 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 2分/项 | 各最多计1项 |
5 |
计算机软件登记 |
1分/项 | 最多计1项;仅限于学科认定的专硕专业研究生 |
6 | 出版英文专著,排名第(一/二/三)名 | 20/10/5分/本 |
|
7 | 出版中文专著,排名第(一/二/三)名 | 16/8/3分/本 |
|
注:
(1)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的,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
(2)专利须为第一作者,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科技竞赛得分
(1)科研实践创新赛事成果加分表
序号 |
赛事级别 | 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值(分/项) |
备注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1 | 国家级(前十) | 20/15/10 | 15/10/5 | 10/5/2 |
|
2 | 省级(前五) | 15/10/5 | 10/5/2 | 5/3/1 |
|
3 | 全国性行业协会 (前五) | 12/6/3 | 6/3/1.5 | 3/1.5/1 |
|
4 | 省行业(前三) | 8/5/3 | 5/3/2 | 2/1/0.5 |
|
5 | 市/校级(前三) | 5/3/1.5 | 3/1.5/0.8 | 2/1/0.5 |
|
注:
(1)国家级赛事包括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十大赛事,由研工部当年认定的结果确定国家级赛事清单;“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节能减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省级/全国性行业赛事包括省级赛事包括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十大研究生赛事,由研工部当年认定的结果确定国家级赛事清单;“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江苏省节能减排竞赛/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教指委举办的相关赛事;
(3)省行业赛事包括江苏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等省部级官方学会举办的赛事;
(4)校级的创新实践赛事包括由研工部在活动开展前确定赛事性质;江苏大学“星光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节能减排校赛/互联网+校赛;江苏大学“星光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5)评选当年8月31日前,将其他国际型赛事和全国性行业赛事、省级行业赛事等情况说明上报学院,由研工部认定并备案;
(6)如省级、国家级赛事存在特等奖的,特等奖的分值为一等奖的分值*1.5;
(7)同一项赛事、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多项级别的奖项,以赛事最高等级的获奖为准,分值不累加;
(8)选拔类赛事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重复加分;
(9)同一学术竞赛、不同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可以累计;
(10)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章为准;
(11)参赛作品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2)参评的创新赛事成果等不累计加分,若第二次参评,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了更高
的分值,则统计时须减去上一次已获分值(也就是可以取差值);
(13)学术竞赛目录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申请。
4.社会活动得分(最多加两项)
职务 | 分值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院学工助管 | 5 |
院研会主席团成员、党支书(包括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班长 | 4 |
校或院研会部长 | 2 |
班委 | 1 |
工作室心理信息员(室长)、寝室长(心理信息员) | 0.5 |
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3分/篇(800字以上深度报道再加2分);市级媒体宣传报道2分/篇。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调研报告,按省、市、校、院分别加3/2/1.5/0.75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支教活动:中西部地区加2分,苏北地区加1分
志愿时长满50小时加1分,累加不超过200小时。
注:
(1)社会工作至少干满一学期方可加分,完成一学期加分值为一学年分值的一半;
(2)所有任职加分均需认定,其中校、院研会等任职由学院团委考核认定具体加分,班委、党支部支委等任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认定具体加分;
(3)以上研究生任职加分之间最多加两项,以最高者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可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反映,商议决定加分分值;
(4)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无贡献者不加分。
5.附加分
(1)科研奖项得分
科研获奖仅包括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等科研方面的学术奖项。
科研获奖加分细则
序号 |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1 |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 直接认定 一等奖学金 | 基本素质测评合格以上 |
2 | 省部级(政府奖)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
100分/项 |
|
4 | 省部级(政府奖)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排名第二、第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
50分/项 |
|
5 | 省部级(政府奖)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排名第四、第五,或二等奖排名第二、第三 |
40分/项 |
|
6 | 其他国家级政府奖一、二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五) | 40/30/20/10/8分/项 | 排名前五 |
7 | 其他国家级政府奖三等,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30/20/10/8/5分/项 | 排名前五 |
8 | 其他省部级政府奖一、二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30/20/10/8/5/项 | 排名前五 |
9 | 其他省部级政府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20/10/8/6/4分/项 | 排名前五 |
10 | 行业协会奖一、二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15/10/8/6/4分/项 | 排名前五 |
11 | 行业协会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8/6/4/2/1分/项 | 排名前五 |
12 | 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8/6/4/2/1分/项 | 排名前五 |
13 | 市厅级二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6/4/2/1/0.5分/项 | 排名前五 |
14 | 市厅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4/2/1/0.5/0.2分/项 | 排名前五 |
(2)海外学习得分(可累加)
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3分/次;赴海外进行学期或学年(三个月以上)交流学习:5分/次;
参加中日韩创新竞赛、“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等:2分/次。
四、补充事项
1.学制外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参加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2.其他未尽事宜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如与学校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