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业导师队伍建设,推动学业导师制有效施行,不断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任实施细则
1.学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业导师可以从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其他学院、科研机构、机关等相关人员中选聘。跨单位选聘者,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2.聘任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由学业导师本人提交聘任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择优聘任,聘任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处)备案。
2.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择或组织委派的方式进行。学院鼓励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3.学院实施全程导师制。学业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业指导,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党委学工部(处)备案。
4.原则上每位学业导师指导30名左右学生。
二、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组织管理
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分为基础考核和评优两部分,每年10月底之前完成。学院学工条线负责本学院学业导师基础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流程
1.学业导师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2.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工作成效考核;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党委学工部 (处);
4.党委学工部(处)评定“优秀学业导师”。
(三)考核指标体系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和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是反映学业导师工作状态和效果的综合评议表,以定性考核为主。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采取量化考核方式,集中反映工作成效。
1、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 权重 | 内容及要求 | 测评等级 |
工作投入 | 15% |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每学年2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每学期对每位学生“一对一”考研教育不少于1次。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 A B C D E |
学业规划指导 | 15% |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 A B C D E |
专业思想教育 | 15% |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 A B C D E |
专业学习指导 | 10% |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 A B C D E |
创新能力培养 | 10% |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 A B C D E |
选课指导 | 15% |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 A B C D E |
学风引导 | 10% |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 A B C D E |
满意度测评 | 10% |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总体满意度 | A B C D E |
2、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 权重 | 内容及依据 | 测评等级 |
基础工作 | 20% |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学业导师总结情况 | A B C D E |
学业规划指导 | 30% | 《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 A B C D E |
学困生帮扶 | 20% |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 | A B C D E |
与辅导员交流 | 20% |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进行交流 | A B C D E |
总体评价 | 10% | 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 A B C D E |
学生用表与辅导员用表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3、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
学院: 学业导师:
考核内容 | 分值 | 内容及依据 | 得分 |
学生科研成果 | 20 | 有新的大创项目、科研立项或结题1-3项5分,4-6项10分,7项及以上15分; 学科竞赛获奖校市厅级2分,省部级5分,国家级10分;国际级15分。 此项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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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情况 | 20 | 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1-3人次5分,4-6人次10分,7人次及以上15分; 参加海外学习1-3人次5分,4-6人次10分,7人次及以上15分; 四年级考研报考率达25%为5分,报考率达30%为10分,报考率达40%为15分,初次就业率达80%为10分。 此项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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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状况 | 20 | 旷课和学风督查通报0人次15分,1-9人次10分,10人次及以上0分。 一年级晚自习出勤率95%及以上加5分。 此项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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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 | 20 | 班级不及格率0-1%(含)10分,1%-3%为5分,3%及以上0分; 获一等奖学金1人次加10分,二等奖学金1-3人次5分,三等奖学金3人次以上5分 此项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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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警告 | 10 | 学业警告0人次10分,1人次5分,2人次及以上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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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考纪 | 10 | 有学生因考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次0分,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5分,无处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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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1.学生评议分
学生评议分为学业导师所带学生的测评表平均分。学生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所有学生通过学业导师测评系统进行评议。毕业班学生须在6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 评议。
2.辅导员评议分
辅导员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对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一名辅导员,该辅导员给出的相应测评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辅导员评议分。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多名辅导员的,辅导员评议分为所涉及辅导员的测评平均分。
3.工作效果考核分
学工条线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细化后的评分标准,组织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相应学业导师的考核表得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学业导师所指导的毕业年级学生70%以上升学,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学业导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学业导师当学年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5人;
2.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 处分;
3.学业导师学生测评率不足90%;
4.每学期对每位学生“一对一”考研教育少于1次的。
“优秀学业导师”由党委学工部(处)在学院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业导师中评定。考核不合格的标准和比例由学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4月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