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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2019)14号——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9-06-18    浏览量:

       

 

外国语学院(2019)14号  

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实验室、研究所及各类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教学科研的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二、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

为保证实验室用电防火等安全工作的落实,成立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科和实验室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等组成。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及其职责

为确保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落实,实验室设安全管理员1名,具体职责如下:

1、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记好台账。

2、每周对使用者和各实验用房责任人进行敦促,检查安全责任的落实。

3、按时完成各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复查。

四、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抓好责任落实,层层传递压力,学院分别与系部、实验室相关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 安全管理措施及要求

1、定期组织对学院实验室、研究所及各类办公场所的用电防火等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每月至少一次对全院所有实验室、教学办公用房进行用电防火等安全检查,每逢超过三天的节假日需增加一次节假日前例行安全检查。

3、每次检查,都有专人记录。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在三天内整改到位,一周后复查若仍不合格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实验室、研究所、办公场所责任人的责任。

六、 本管理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七、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              

2019年6月14日